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通知公告
闽财农指〔2018〕110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根据《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提高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收回24个县(市、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存量资金2512万元,并结合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分配下达给18个县(市、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12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预算科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版本:闽财农指〔2018〕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