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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函〔2018〕1263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南昌市恒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0日,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昌市恒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恒富公司”)生产的8GQ-100灌溉首部存在补贴比例过高与配套动力不符的问题。根据宁德市、南平市农机部门调查核实,我厅初步认定南昌恒富公司生产的8GQ-100灌溉首部存在补贴比例过高及部分机具配套动力不符的违规行为,且南昌恒富公司未主动报告违规情况。5月18日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对上述产品先行采取封闭防范措施。经调查核实、约谈企业,我厅于2018年8月28日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南昌市恒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788号),暂停南昌恒富公司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至2018年11月17日,并要求南昌恒富公司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落实整改。
暂停期间,南昌恒富公司按要求开展了自查整改,暂停期满后,于11月20日向我厅提交了《关于恢复8GQ-100型灌溉首部补贴资格的申请报告》,报告整改情况并说明已完成自查与整改,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销售价格与保证动力配套的匹配规范,已完成整改。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南昌市恒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8GQ-100型灌溉首部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南昌恒富公司及相关经销企业要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义务,积极维护良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环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6日
pdf版本:闽农机函〔2018〕1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