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通知公告
闽农机函〔2019〕321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26日,我厅印发《关于部分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与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74号)、《关于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66号),暂停了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ZFW-490-1000B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WPQ-1100型牵引式喷杆喷雾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了整改,承担了相关纠纷和经济损失,并提交了恢复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结合企业整改情况,经研究决定:
恢复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ZFW-490-1000B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补贴额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8年10月调整)〉的通告》(2018年17号)核定。恢复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WPQ-1100型牵引式喷杆喷雾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该产品单独核定补贴额为3000元/台。
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和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6日
pdf版本:闽农机函〔2019〕3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