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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6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中“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的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措施,经实地调研、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详见附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现予通告。
附件: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