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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函〔2020〕379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4款产品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具体如下:
一、暂停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经调查核实,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没有按照福建省规定要求,为申请补贴的每台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配备3组以上电池、为购置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的每位购机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
(二)暂停期间,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为申请补贴的每台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配备3组以上电池,为购置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的每位购机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因暂停补贴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二、暂停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经调查核实,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没有按照福建省规定要求,为购置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无人飞机的每位购机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
(二)暂停期间,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为购置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无人飞机的每位购机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因暂停补贴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暂停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经调查核实,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参与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没有按照福建省规定要求,为申请补贴的每台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配备3组以上电池,不及时报告补贴产品补贴比例过高。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
(二)暂停期间,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为申请补贴的每台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配备3组以上电池。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因暂停补贴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1日
抄送: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