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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函〔2020〕393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经调查核实,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参与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该公司3TGQ-4-1P型田园管理机部分申请补贴的产品存在更换产品铭牌等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TGQ-4-1P型田园管理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2020年4月30日—10月30日)。
二、暂停期间,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加强生产供货环节的管理,加强经销企业的管理。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因暂停补贴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四、该产品涉及的经销企业,由相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对违规的经销企业按照农办财〔2017〕26号、农办机〔2019〕6号、闽农综〔2019〕83号等文件规定作出处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7日
抄送: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