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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于2020年7月20日印发《关于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赣农厅办函〔2020〕56 号),对履带式拖拉机品目中存在违规投档行为的补贴产品进行了处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规定中联动处理的要求,经调查,福建省履带式拖拉机品目中有22款产品存在江西省调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现参照江西省处理决定,结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存在违规投档行为但相关产品在我省未补贴(或有补贴但补贴时档次正确)的企业及产品处理。共15款补贴产品,具体为: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852、1052型产品;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NF-Y602、NF-802、NFG702、NFG802、NFG902、NFG1002型产品;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XG902型产品;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FJ-752、FJ-902、FJ-1002型产品;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AH-1002型产品;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SR902、SR1002型产品。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上述15款补贴产品。将上述15款补贴产品调整到“50马力及以上轻型履带式拖拉机”档次。对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上述公司要立即开展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到位后解除封闭相关补贴产品。
(二)对存在违规投档行为且相关产品在我省按错误档次已补贴的企业及产品处理。共7款补贴产品,具体为: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NF-702、NF-Y702、NF-Y802、NF-902型产品;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FJ-802型产品;益阳市德林机械有限公司DL-L752、DL-902型产品。暂停上述7款补贴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相关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因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相关企业要在暂停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暂停期结束后,视相关企业整改情况作下一步处理。将上述7款补贴产品调整到“50马力及以上轻型履带式拖拉机”档次。补贴资格暂停前购机者已录入补贴系统但还未兑付的,生产企业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作出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后,各县(市、区)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涉事农机产销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违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相关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