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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化处函〔2021〕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落实2021-2023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网址
http://220.160.52.171:2022/GouZBT_2021To23
二、系统账号
(一)各级管理部门账号。各市、县(区)管理、操作和财政账号由省级统一发放。各级浏览员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乡镇用户账号由县级管理员分配。
(二)农机生产企业账号。农机产品列入福建省2021-2023年补贴产品(另行公布)后,生产企业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
三、补贴申请办理
2020年11月20日(不含)之前销售购置的补贴机具,按照《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http://220.160.52.171:2022/GouZBT_2018To20)中办理补贴申请。
2020年11月20日(含)之后销售购置的补贴机具,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办理补贴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首次登录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须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详见附件,可在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下载)。
(二)生产企业要第一时间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及时将补贴产品供货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确保购机户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对因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
(三)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用户须实名登记,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服务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因企业、个人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五、有关事项
(一)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省级资金补贴功能尚未开发完成,省级资金累加补贴产品和省级资金补贴产品等补贴申请办理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为方便农机生产企业找回密码,农机生产企业可通过开通账号密码找回功能,产生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费用由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具体咨询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技术服务电话。
(三)各类用户的系统操作手册,登陆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后,在系统页面的右上角“系统帮助”中下载,如下:
(四)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0591-87566707。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附件:《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