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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函〔2024〕11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我省在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4次审核时,发现山东大佳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柳江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台州盈禾农机有限公司、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等作出以下处理:
一、取消山东大佳机械有限公司9WH-4-85型挎斗行车式喂料机、山东大佳机械有限公司9WH-4-90型龙门行车式喂料机、河南柳江农牧机械有限公司11FFG-100型畜禽粪污发酵罐、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型5BZ-90型厢式果蔬烘干机等4款产品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对台州盈禾农机有限公司、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给予警告处理。
相关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山东大佳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柳江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台州盈禾农机有限公司、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附件:山东大佳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