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优化调整了部分补贴机具的补贴额一览表,新增了部分补贴机具,形成《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1次优化调整)(对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传真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反映,所反映的意见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个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档次:2023年9月26日(含)前购置的按购置时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9月26日之后购置的将按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品目4个档次:2024年3月5日(含)前购置的按购置时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24年3月5日之后购置的将按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档次:2023年6月28日(含)前购置的按购置时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6月28日之后购置的将按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生物醇油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档次:2023年7月13日(含)前购置的按购置时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7月13日之后购置的将按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热泵养殖用水恒温消毒设备3个档次:2024年3月5日(含)前购置的按购置时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24年3月5日之后购置的将按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它下调补贴额的档次: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购置的按购置时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本通知印发之日后购置的将按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电子邮箱:fjnj87566707@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3层。
附件: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1次优化调整)(对外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