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5月1日零时之后购置的农机具,应按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5月1日零时之前购置的农机具,仍可在现行“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上受理办理补贴申请。5月1日零时之后购置的农机具,在国家对系统进行升级后,方能申请受理补贴,原已录入系统的少量补贴申请按作废处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