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通知公告
(2026年1号)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经组织调查、履行约谈告知等程序后,现对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弘泰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认定,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在参与2018—2020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下简称购机补贴)过程中,其上传的动力部分图片与实际不完全一致,属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在信息上传时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轻微违规行为。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一)南平弘泰公司多次发生购机补贴违规行为,进行从重处理,自2025年8月29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暂停福建南平弘泰公司所有田园管理机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期间销售的所有南平弘泰公司田园管理机均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补贴资格被暂停前,购机者已购置且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二)对涉及的将乐县华阳贸易有限公司、清流县联盟农机贸易有限公司、清流县润德贸易有限公司3家经销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警告处理。
南平弘泰公司要汲取教训,其他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产销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义务和相关承诺事项,规范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多次发生或重复发生的,将按照农办财〔2017〕26号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