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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提醒(福建省新增补贴机具、优化调整的部分机具)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发布时间: 2026-01-0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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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网址: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zhyw/202601/t20260105_7071306.htm),新增补贴机具23类27个档次,并对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等补贴机具的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就相关机具投档提醒如下:

  一、新增的27个档次可以投档。符合新增补贴机具27个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的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告》(2025年6号)(网址: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zhyw/202503/t20250304_6771841.htm)等通知要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s://td.sxwhkj.com/)自主投档。

  二、部分优化调整的档次需要重新投档。“总供热量0.1163—0.3489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总供热量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总供热量0.52335—0.8722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工作温度≥450℃、总供热量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4个档次进行了细化(具体见下表),之前已投档通过列入上述4个档次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到相应档次后,2025年12月31日及之后购置的农机具才能享受补贴。除上述4个档次外本次优化调整的其他档次,之前已投档通过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加温设备品目部分档次细化明细

之前的档次名称

本次细化后档次名称

总供热量0.1163—0.3489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

70%≤热效率<80%、热功率0.1163—0.3489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热效率≥80%、热功率0.1163—0.3489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总供热量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

70%≤热效率<80%、热功率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热效率≥80%、热功率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总供热量0.52335—0.8722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

70%≤热效率<80%、热功率0.52335—0.8722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热效率≥80%、热功率0.52335—0.6978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热效率≥80%、热功率0.6978—0.8722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工作温度≥450℃、总供热量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含热交换器)

输出热风温度≥450℃、70%≤热效率<80%、热功率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输出热风温度≥450℃、热效率≥80%、热功率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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