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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等程序后,现对浙江欧森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认定,浙江欧森机械有限公司、三明恒富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汇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市亿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未核对确认补贴机具销售单价的数量较多,且整改不积极,属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轻微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浙江欧森机械有限公司、三明恒富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汇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市亿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警告处理。
浙江欧森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要汲取教训,及时核对补贴机具销售单价等信息,并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希望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其他农机生产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义务和相关承诺事项,规范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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