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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