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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第3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552万元(详见附件1),调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418万元、省级资金298万元(详见附件2)。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补贴资金用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本次和之前分配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可用于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本次和之前分配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可用于补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缺口,请按照《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4号)等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对照调整后2025年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3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分配表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调剂分配表
3.202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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