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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2026〕2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抓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564.53万元,其中中央4241万元、省级323.53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跟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资金用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本次和之前分配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还可用于补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缺口,请按照《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等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附件3)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第二批省级及以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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