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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2016〕179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机管理局(站、中心):
为提高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部分县(市、区)2015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578万元(详见附件)收回,由省级调剂下达,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预算科目。
此次调剂资金可用于补充部分县(市、区)2016年省级补贴资金不足,也可用于2017年省级补贴。
附件:2015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调剂情况一览表.xls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闽财农指〔2016〕17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