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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化处函〔2017〕60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抓紧做好全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和结转工作,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务必于7月31日之前完成2016年度资金结算工作。为确保资金结转工作照常开展,因违规问题暂时无法结算的补贴资金,待违规处理决定正式出台后另行结算,并作为2017年的结算资金。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对补贴系统及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摸清2015年资金结转、2016年资金下达、结算、结转等实际金额,填报《XX县(市、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下达、结算及结转确认函》(附件1)并加盖农机、财政部门公章,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所辖县级部门上报情况,填报《各设区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及结转汇总表》(附件2),并附上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于8月7日前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njhjck@fjagri.goc.cn。
三、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46号)要求,市级农机部门认真核实所辖县(市、区)报送的结转资金后,要及时录入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确保补贴资金的高效使用。
四、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6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本年度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我处将在8月份对全省公布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XX县(市、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下达、结算及结转确认函.doc
附件2:《各设区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及结转汇总表》.xls
文件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