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7〕96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高效实施,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近日我厅对全省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10月17日,全省共使用补贴资金1278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889.8万元,省级资金2896.1万元;全省共结算766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15.6万元,省级资金1951.5万元。
(二)市县级排名情况
按资金使用金额(中央+省级)看,市级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后三位的依次是:福州市、莆田市、漳州市。
按资金使用金额(中央+省级)看,县级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武夷山市、建瓯市、延平区、建阳区、永安市、浦城县、邵武市、宁化县、尤溪县、建宁县,县级排名后十位(资金规模较小除外)的依次是:涵江区、三元区、蕉城区、洛江区、平和县、梅列区、周宁县、东山县、漳州台投区、长泰县。
按中央资金使用率看,市级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莆田市、福州市、南平市,市级排名后三位的依次是:龙岩市、宁德市、漳州市。
按中央资金使用率看,县级排名前十位(资金规模较小除外)的依次是:晋江市、连江县、闽清县、大田县、安溪县、屏南县、建瓯市、武平县、浦城县、华安县,县级排名后十位(资金规模较小除外)的依次是:霞浦县、龙海市、三元区、平和县、蕉城区、周宁县、东山县、漳州台投区、梅列区、长泰县。
(三)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补贴资金使用量(中央+省级)较2016年同期减少78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减少6778万元,省级资金减少1118万元。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9个设区市分别下降4749元、1196万元、722万元、307万元、302万元、212万元、150万元、139万元、119万元;龙文区、诏安县、福鼎市、闽清县、新罗区、延平区等6个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量同期上升幅度超60%。长泰县、城厢区、漳州台投区、梅列区、周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沙县、宁化县、涵江区、三元区、平潭县、东山县、荔城区、永定区、顺昌县、连城县等17个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量同期下降幅度超60%。
二、主要问题
目前,全省补贴资金总使用率仅为38.0%,仍有23751万元未使用,全省补贴资金使用量较去年同期对比下降了38.2%,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部分地区在推动政策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贯彻执行上级要求不够得力、措施针对性不强、责任担当不足等问题,全省有57个县(市、区)补贴资金较2016年同期下降,17个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量同期下降幅度超60%。
三、下一步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机化重点工作调研督查情况的通报》(闽农机函〔2017〕858号)要求,继续强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过组织现场推进、跟踪检查督导、分类具体指导、对标列出具体措施等方式,与县级农机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上级有关补贴政策文件精神,充分用好用足近期省里下发的几个文件政策,加快补贴资金的使用。
(三)省级近期将对外公布省级特色、新产品试点等新增补贴产品信息,新增补贴产品信息主要是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装备。各市、县(区)农机部门应奋力作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好补贴额调整与新增补贴品目等政策措施,推进补贴资金使用,力争年底将中央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附件: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四)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