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8〕2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综合考虑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情况、各地近年资金使用情况及各地农业生产规模等因素,现下达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预算科目。请按照《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25号)要求,加强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
2017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可使用2018年补贴资金。
附件:1.福建省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福建省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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