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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0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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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综明传〔2018〕7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当前防汛备汛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8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汛备汛责任,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研判汛期极端恶劣天气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要切实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细化工作措施,做到防灾在来临之前、减灾在第一时间、救灾在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汛期农业因灾损失。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抗灾能力。要以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病虫害等汛期农业灾害为重点,突出抓好疏通排灌沟渠、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适时抢收等工作,尽快恢复灾后生产,保障汛期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满足灾区群众日常生活需求。要加强设施农业管护,加固设施,提高设施抗灾害能力。要做好农机具日常检修、保养等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田间抽水排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提前做好牲畜疏散、撤离、转移以及棚圈维护、加固等防范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设施防护,落实抗风抗雹等措施,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要着力提升农业保险水平,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户群众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农业部门要完善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机制,针对汛期不同灾害性天气,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宣传告知和组织演练。要主动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加强联系会商,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动态,加强异常天气监测预警,共享气象监测信息、水利监测分析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预报预警结果,强化灾情趋势分析和研判。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次生灾害,集中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做到组织有力,不留死角。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我省将于41日进入汛期。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根据天气情况作出部署和指挥调度,并点对点指导重点区域加强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农业灾情,做到第一时间收集、汇总、核实并上报,确保有关情况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认真做好汛期消毒剂、疫苗、种苗等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同时注意加强灾后疫情监测,确保大灾后无大疫。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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