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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

来源:福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8-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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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台风、泥石流、地震、低温冻害等)时,可能造成畜禽舍倒塌或毁损,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遭到破坏,养殖环境病原微生物暴露并扩散,同时畜禽可能因灾死亡,尸体腐烂,易导致病原微生物孳生。另外,畜禽在应激状态下,抵抗力不同程度下降,容易受到疫病侵袭,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为指导灾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部署。根据自然灾害的等级和实际受灾情况,及时研究部署本辖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尽快落实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并在第一时间安排抗灾救灾专家服务小组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灾区,现场指挥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二、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在现场条件允许时,及时组织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打捞、搜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对因灾死亡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机械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监督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厂)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因灾死亡畜禽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账和记录。指导处理畜禽尸体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措施。

  三、做好全面彻底消毒灭源。及时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畜禽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进行消毒前,要对畜禽舍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和冲洗,清除污水、污物,避免污物遮挡影响消毒效果。要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消毒药品,并保证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

  四、做好动物疫病紧急免疫。结合防控实际,切实组织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乙脑、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已进行了免疫接种的畜禽,应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及周边疫情情况,必要时强化免疫一次,提高免疫保护效果。

  五、做好动物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及时掌握灾区动物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并做好死亡原因核查。加大灾区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力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做好灾后炭疽、猪链球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严格对因灾死亡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因灾死亡畜禽及其产品, 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查非法调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严防外省病死畜禽运入我省。

  七、做好动物防疫技术指导。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为灾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免疫、药物保健、饲养管理、消毒预防、无害化处理等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指导其尽快修复动物防疫设施设备,帮助其进行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八、做好政策宣传和知识教育。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电视、宣传栏等途径,以及下发宣传材料、开展技术培训、服务咨询等多种形式,结合我厅编印的《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问答》、《科学消毒实用小册》等内容,加强灾后动物防疫政策宣传和知识教育,帮助畜禽养殖者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提升灾后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确保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

  九、做好动物防疫应急处置。按照《福建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农医〔2015〕143号)规定,切实做好疫苗、消毒剂、消毒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疫情处置用品、诊断试剂等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组织供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信息时,及时组织核实,排查疫情隐患。一旦发生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疫情报告要早、疫情响应要快、疫情处置要严、疫情损失要小”的原则,规范、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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