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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的指导意见》(闽农建〔2026〕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入库条件、储备程序、前期工作质量、动态管理与激励约束等方面,全面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管理,着力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高质量落地。
一、明确总体要求,建立三级联动储备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项目储备工作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根本目标,立足福建省耕地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布局,坚持“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实行县级主体储备、市级评审把关、省级统筹指导的工作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储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储备库的建设、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储备项目的复核、排序、汇总上报,统筹做好市级储备库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各设区市储备项目,统筹管理省级储备库。严格执行年度建设任务从储备库中择优安排的刚性要求,未入选当年度建设任务的储备项目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储备,并在后续年度任务中优先安排。从源头杜绝临时拼凑、仓促上马、质量不高的项目。
二、严格入库标准,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指导意见》从选址要求、建设条件、前期工作和申报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入库条件。项目应优先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及粮食增产潜力区;改造提升项目应统筹解决周边细碎化未建地块。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开展建设,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等区域开展建设。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源有保障,已完成实地测绘、勘察、耕地质量评价、初步设计及评审等前期工作。除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外,同一地块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三、规范储备程序,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指导意见》系统设计了项目储备的七个关键环节。一是前瞻谋划任务。各县对照《福建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以永农宜建面积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新建项目储备,同步统筹谋划改造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类项目。二是选定设计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三是开展项目设计。以整镇、整流域、集中连片为单元统筹谋划项目布局。四是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执行“省级先审、全国后传”流程,先通过“农业云131”农田管理系统对项目地块开展合规性审查,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五是完成平台入库。登录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六是下达年度任务。省级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正式分解下达。七是选取实施项目。县级从储备库中择优选取,遵循“多中选优、规模微调、未选优先”的规则。
四、强化质量要求,提升前期工作水平
《指导意见》对前期工作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在做实勘察设计方面,设计须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勘察,禁止不到现场凭空设计、纸面设计。在严守建设标准方面,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遵循“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基本标准。在规范设计评审方面,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采用文本审核与现场核实相结合方式,现场评审项目数不低于50%。在同步谋划管护方面,落实“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原则,管护方案须作为储备前置内容,明确管护主体、范围、标准和责任。
五、建立动态管理,强化激励约束
《指导意见》建立了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储备库信息更新。对入库后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或自然条件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清理出库;对新增成熟项目及时补充入库。同时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对储备工作组织有力、前期质量高、入库项目落地率高的县,在年度任务分配、资金倾斜、示范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严格约束问责,对存在虚假上报、重复申报、选址违规、设计失实等问题,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核减下一年度任务。项目储备工作成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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