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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3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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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扶办函〔2020〕11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扶组〔2020〕4号)精神,即日起,全省开通“一键报贫”贫困农户在线申报系统和扶贫服务热线电话,全面受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申报贫困监测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受理农户自愿申报、定期排查核实监测对象,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实现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扶贫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明确政策界限。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监测对象,重点监测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户。监测范围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控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左右。

  三、及时受理审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扶贫机构)都要设立扶贫服务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记录,确保热线电话畅通。接听人员要热情耐心,规范应答,准确、详实记录农户申请,并及时录入在线申报系统或转交业务科室录入。对热线电话、“一键报贫”受理的农户申报,以及乡村干部每月走访排查、相关部门专项筛查提出的监测对象初步名单,要坚决落实“日汇总、周核实”要求,做到当日汇总、次日交办,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审核材料,全部由县级归档备案。

  四、规范管理帮扶。监测对象实行分户建档、单独造册,相关台帐资料由县、乡、村三级管理,报省、市扶贫办备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扶贫机构)组织乡(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要适当“开小灶”,选配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帮扶,有针对性地从产业、就业、社会帮扶、扶志扶智、兜底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通过帮扶,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的,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加强宣传引导。省里将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群发等方式,及时将扶贫服务热线电话、“一键报贫”手机信息平台向社会通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扶贫机构) 5月 10日前要通过新闻报道、宣传专栏、电视字幕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农业农村干部、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广为告知,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自愿申报。同时,要保持高度敏锐性,建立舆情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对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处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工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扶贫开发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张锦奕(0591-87846900、13959119539),饶恩翔(0591-87846434、18120768121)。

  附件:1.农户申报监测对象核实办理单

        2.监测对象相关情况核实表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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