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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4-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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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扶组2020〕4

 

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测和

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千方百计防止返贫,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要求,按照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现就我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及时摸排,动态监测

1.定期组织排查。鼓励农户通过扶贫服务热线电话、“一键报贫”手机信息平台主动申报,或通过每月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专项筛查等,提出监测对象初步名单;以县为单位,实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每天汇总一次信息,次日交办,乡镇党委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

2.精准认定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认定监测对象:一是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即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农户。

3.明确监测范围。一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二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本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建档立卡,单列管理

4.实行台帐管理。对监测对象实行分户建档、单独造册,相关台帐资料由县、乡、村三级管理,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5.加强信息共享。县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对象信息推送民政、教育、住建、水利、卫健、应急、医保、残联等职能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协调落实监测对象相关扶持政策。

6.强化调研督导。省扶贫办和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调研督导,通过随机入户、电话随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监测对象的动态情况,指导推进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季度实地调研监测对象不少于10%,县乡两级做到全覆盖。

三、精准发力,重点帮扶

7.配强帮扶力量。监测对象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确定一位本村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并由乡(镇)主要领导逐户督导。挂钩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每季度分析帮扶成效,逐户调整完善帮扶计划,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8.实施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指导制定生产发展计划,确定产业项目,适当开“小灶”,加大扶持力度,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和产业扶贫保险支持。组织发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与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其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9.开展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和劳动技能培训,每人推送3条以上岗位信息。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实现就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设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统筹安置监测对象。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10.发动社会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助困,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华侨以多种形式帮扶监测对象,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

11.注重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探索在扶贫项目支持中引入竞争机制,让监测对象通过竞争方式发展产业或项目,充分激发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四、综合施策,兜底保障

12.强化低保兜底。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已纳入低保的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

13.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疫等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等政策;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压实责任,务求实效

14.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市县乡村各级和有关部门责任。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认定程序,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乡村两级要强化动态监测、跟踪管理,抓好帮扶政策落实

15.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16.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干部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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