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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挂钩帮扶促进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扶贫开发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20-09-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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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扶办〔2020〕21号

省直各挂钩帮扶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福建省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工作方案》(闽发改区域〔2020〕272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多渠道帮助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销售农特产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领导要求,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深化挂钩帮扶促进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需要,积极主动对接,深化挂钩帮扶,扩大消费扶贫,助力重点县稳定脱贫。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直机关党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深化挂钩帮扶促进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凝聚各方合力,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多渠道帮助23个重点县销售农特产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和我省《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山海协作政策框架,组织省直挂钩帮扶单位、对口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积极对接重点县,多渠道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销售农特产品,尽最大努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及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重点县农特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我省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引导,出台优惠措施,发掘市场潜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长效机制。

  (二)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充分发挥被帮扶地区资源优势,组织好产品货源,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互惠互利、互动联动。

  (三)坚持线上线下、直购直销。线上依托各类电商销售平台,开展网络直销;线下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扶贫专馆专区,举办各类展销活动,为社会各界购买重点县农特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政府带头采购。发动省直挂钩帮扶单位、对口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通过工会定向直购、机关食堂日常食材采购等方式,优先购买重点县农特产品,签订购销协议,建立长期采购机制。

  (二)鼓励展销推介。发挥“9·8”投洽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晋江“食交会”、漳州“农博会”等经贸平台作用,设立扶贫专区,展示推介重点县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鼓励大型商超、企业采购重点县农特产品,推动线下实体销售。

  (三)强化电商扶贫。加强电商扶贫营销平台建设,引导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扶贫,积极举办县长带你买好货、自媒体大V走基层、抖音微信微博短视频推介等活动,拓展重点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四)发动社会参与。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开展“同心助贫国资先行”消费扶贫行动,发挥闽商惠等国资购销平台作用,“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鼓励高校、医疗卫生单位在不增加食堂采购成本的情况下,优先采购重点县农特产品;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和共青团、妇联、驻军及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开展“千企帮千村”“团团助农”“巾帼助农”等公益活动,多渠道扩大重点县农特产品消费规模。

  (五)发挥工会作用。优先支持重点县申报建设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到重点县组织开展活动;各级工会发放职工集体福利和慰问品,要安排一定比例金额优先采购重点县农特产品;鼓励工会会员特别是机关干部职工带头消费重点县农特产品。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扶贫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直党工委、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专班,提供重点县消费扶贫对接企业和产品目录,了解掌握消费扶贫工作动态,加强调度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直各单位、沿海经济较发达市(县、区)要把消费扶贫作为山海协作挂钩帮扶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主动对接服务,多消费重点县农特产品;要把消费扶贫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范畴,纳入扶贫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管理。经重点县推荐、有关设区市扶贫办审核,每个重点县确定了1家企业负责对接销售当地农特产品,有关市(县、区)要加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公道、带贫真实。对经营不善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消费扶贫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消费扶贫活动开展情况,由福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有关设区市扶贫办负责统计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省扶贫办。

  附件:重点县消费扶贫对接企业和主要农特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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