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统贷统还”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经研究,现安排你公司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370万元,款列“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预算科目,“31205-利息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50702-利息补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用于偿还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两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实际放贷产生利息90%的部分。请你公司根据与有关县(市、区)签订的《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款协议》,及时收缴应由各相关县(市、区)负责偿还的利息差额部分资金(10%部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两行”贷款利息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