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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1〕26号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1-06-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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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1〕33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西”农业建设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2号)精神,经研究,下达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986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脱贫地区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安排连城、政和、诏安、清流等4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2500万元,用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相关项目;

  (四)支持150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5户及以上、平潭低收入农户5户及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和补助资金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保障基础设施,安排国营云霄和平农场200万元、沙县综合农场200万元、浦城县仙阳茶场242万元、柘荣县茶场130万元、福鼎市翁江茶场255万元、寿宁县龙虎山茶场255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县为单位,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有关县(市、区)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6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立足资源禀赋,首批支持连城、政和、诏安、清流等4个尚未入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今年每个县安排2500万元。请有关设区市督促指导4个县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6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业农村(扶贫)、省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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