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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 现将《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 现就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制度保障,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方式、发展模式和要素集聚路径,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突出差异性。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特征、立足沿海、山区乡村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
——突出针对性。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同时,着力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弱项,强化制度创新、政策创设,聚焦特色亮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格局。
——突出实效性。立足我省农情和产业特色、乡村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示范创建的可复制、可推广,循序渐进创一个成一个不脱离实际盲目拔高标准。
——突出共享性。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全程参与示范创建,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足乡镇、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突出特色培育,着力机制创新,促进全面振兴。2022年-2026年为申报创建期,每年组织申报创建4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5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024年-2028年为评估认定期,对列入创建名单的示范单位开展评估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确认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并予以公布。
(一)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乡镇集中,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升产镇融合发展水平。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改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性文化服务水平,加快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优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条件,引导和支持返乡回乡人员创新创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域推进农村生态保护。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有序推进产村融合,打造“一村一品”,实现产业强村。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建筑,强化风貌管控,提升建设水平。建设乡村善治单元,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广创新“党建+”、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一村一警务助理”等乡村治理模式,健全规范村规民约 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丰富群众性文化服务活动。健全公共设施建设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三、创建条件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为全省乡镇、行政村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示范乡镇、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开拓进取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思路、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 效果好。乡镇党委政府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专班制度。
(二)工作基础较好。示范乡镇、示范村特色主导产业鲜明,产业集中度高,品牌带动力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好,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平安建设力量充足。乡村振兴工作在本市、本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中居于较好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收入水平高于县域平均水平。
(三)责任机制明晰。示范乡镇、示范村建立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扎实、思路清晰、抓手有力。
(四)创建积极性高。示范乡镇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有谋划,建立创建项目库,责任主体明确,支持政策较为完善,开拓创新力度大。示范村积极主动作为,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工作。
(五)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乡镇、示范村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在同类地区中有较强代表性,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发展、促进“串点连线成片”、打造乡村振兴精品线路。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美丽宜居村庄、“五个美丽”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的乡镇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四、创建程序
(一)名额分配。2022年至2026年全省每年创建40个示范乡镇、500个示范村,原则上按设区市(含平潭,下同)的乡镇、村数量确定各设区市分配名额,由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安排到各县(市、区)。其中示范乡镇按创建数 130%推荐申报,示范村等额推荐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县级申报。由乡镇、村申请,县级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示范创建条件和设区市安排的名额遴选,并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政法、公安 财政、审计、生态环保、督查等部门意见,开展负面清单审查,报经县级党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由县级政府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并提交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方案(见附件2、3)。
(三)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申报的乡镇和村开展创建条件审查和创建方案审核,择优遴选提出推荐名单(其中示范村由设区市负责评审,名单需在当地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经设区市级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分配名额数量正式向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推荐报送,超出申报指标数不予受理。设区市可结合实际细化示范村创建条件、评审程序。示范村评审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不搞照顾。
(四)省级评审确定。省委乡村振兴办和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建专家组对各设区市推荐的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开展评审,重点审核创建条件具备性,创建任务、建设项目可行性,工作机制模式创新性,支持政策操作性,对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纳入创建名单,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名单经公示后对外公布,并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认定与管理
(一)监测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县两级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纳入申报创建名单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在创建过程中,引导“三农”领域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向示范创建单位倾斜,推动其在创建周期内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典型经验和模式。省市两级建立完善客观反映乡村振兴发展的指标体系,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成效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确认。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制定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认定标准于2024年-2028年开展示范创建认定。示范乡镇在创建期内提出认定申请,省级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达到认定标准的确认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设区市参照示范乡镇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细化方案,负责示范村认定工作,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审核,符合要求的确认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级党委乡村振兴办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承担创建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凝聚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承担创建任务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主动入位、主动担当, 广泛动员村民,共创共建共享。
(二)强化政策支持。现有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等发展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支持政策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相衔接。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创建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示范创建聚集。用好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专项债、土地出让收益等政策,辐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创新金融服务,制定金融需求清单,定期向银行、保险公司等推送,引导金融资金向示范单位倾斜。
(三)强化改革赋能。各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聚焦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深化改革创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和政策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努力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拓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科技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实效。
(四)强化社会动员。深化“万企兴万村”、“五千专家下乡进村”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与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合作。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与示范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规划师下乡等活动,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省委乡村振兴办和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乡村振兴示范工作,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示范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
1.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名额分配表
2.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方案(模板)
3.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