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2026年省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福建省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企业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制度情况;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安全控制措施;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证后监管,包括开展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检查加工企业在转基因生物运输、加工、标识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检查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物流向档案等内容。
四、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1.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5家。
2.检查人员。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若抽到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应采取递补方式再次随机抽取。在检查过程中,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随机抽调检查人员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根据“凡检查必审批”的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行政检查时,主动向检查对象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如实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表》。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二)加强部门联动。本次省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将安排一定比例,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请本次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前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商请派员参加。为避免同时间段重复检查,省、市、县(区)可结合实际联合开展检查。
(三)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并通过厅门户网站执法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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