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科普宣教 > 自然灾害类

使用、出售达到报废年限的多功能拖拉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将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7-22 09:55
相关文章:

访谈解读:

答:一是承担行政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是承担社会后果:作出处罚的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上传“信用中国”平台后,违法使用人将承担为期一年至三年的信用惩戒后果,对个人征信将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承担刑事后果:继续使用报废的拖拉机且存在违法载人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按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情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