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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全省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省农业农村厅采取哪些便民措施,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2-04-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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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申请办理(含已经受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以及农药生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的,暂缓相关程序,依据相关材料采取企业真实性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予以按时审批。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再组织补充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我厅可依法依规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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