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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质监处 发布时间: 2021-11-0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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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部署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队伍,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近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保障。《意见》的印发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又该如何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意见》的印发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三五”期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已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或推进,面对“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意见》,总的来看,从国家层面明确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都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做了明确部署。农业农村部此次印发《意见》,主要就是对中央部署地再贯彻、再落实、再深化,切实将监管力量延伸到乡镇及村级,从源头强化农安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二是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4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通过,不仅再次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更强调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今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此时印发《意见》,标志着农业农村部第一时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了乡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是创新解决基层监管难题。我国农业地域广、主体多、分布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但是作为监管工作第一线,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仍然较为薄弱,每个乡镇监管人员不仅平均要面对超过1000个监管对象,往往还需兼顾农业农村的多方面职责,“事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十分突出。《意见》的印发,正是对基层监管问题深入研究的结果,是针对基层监管职能不明确、人员队伍不匹配、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的有效解决方案。

四是着力构建农安治理新格局。“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部门在监管制度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诸多探索,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是“十四五”时期印发的第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创新文件,对“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着承前启后、奠定基础、创造接点、打开局面的重要意义。通过《意见》推动建立乡镇农产品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乡镇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管员队伍,促进基层监管机制创新,将有力促进实现智慧化、精准化、透明化的“阳光农安”治理新格局。

二、《意见》明确了农安网格化管理的新要求

网格化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创新,已较成熟地应用在了城市社区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领域,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意见》的印发,既肯定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探索,又从顶层设计的视角,明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相较目前各地自行实施的网格化管理,《意见》有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乡镇和村为建设重点。目前,我国部、省、市、县四级都设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各地在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时也建立了多级的管理网格,一些地方把网格划分到了乡镇,一些地方划分到了村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意见》,在网格化管理中特别突出了“乡镇”二字,要求将乡镇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切实把监管力量下沉到村级,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二是强化了基层人才体系构建。《意见》的制定严格对标中央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要求,对如何落实网格定人提出了指导意见。在以往的工作中,虽然很多地方都安排了协管员,但由于村里农技员、防疫员、食品协管员等等“多员合一”,农安协管员有名无实甚至无名无实,此次印发《意见》不仅明确健全网格监管员、农安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鼓励构建生产主体内部质量控制员、社会监督员等多元共治体系,还推动地方建立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是强调了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意见》明确了网格化管理中人员定责的要求,配发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对乡镇日常巡查的范围、频次、内容、问题处理等做出了规范。同时再次强调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这不仅对标了今年由7部门联合开展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3年行动,也明确了打击药物残留问题仍然是现阶段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是着力推动监管新格局布局。《意见》不仅对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多次强化了对监管新格局的布局与推动,包括以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作为主要原则之一,把创新机制纳入重点任务之一,将信息化支撑明确为工作重要保障等。可以看出,《意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定位为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这也标志着智慧化、精准化、透明化的治理新格局正在有力有序推动建立。

五是明确了公示公开管理要求。《意见》将公示公开作为网格化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并列于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表明公示公开对网格化管理的推进有极大的正向作用,各地可积极探索以可视化、透明化的形式进一步展示网格管理工作。公示公开的形式不仅可以通过公示栏等,更可以是信息化、动态化的,例如江苏省常州市在每个乡镇监管站、村级服务站都设置了网格化管理服务一体机,可以随时查询网格管理图、日常监管情况等信息。

三、《意见》强调了落实农安网格化管理的保障工作

虽然近年来全国各省份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均进行了探索推进,但目前只有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西藏等省份在省级层面有发文部署。因此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首先应根据《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在原有网格化工作部署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尽快开展动员部署,确保《意见》要求迅速传达到乡镇。此外,为保障工作落实落地、有效运转,《意见》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要组织培训宣传,强化工作指导。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社区管理领域虽然已经相对成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各地也有一定的探索实践,但是《意见》明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推进要求和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同时细化了乡镇巡查工作规范,需要各地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指导。一方面,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乡镇农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落实《意见》要求,明确实施步骤;另一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应开展对网格化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要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绩效考核。乡镇农安网格化管理的有力有序推进,离不开经费保障和正向激励制度,此前已经实施网格化管理的省份或地区,大多建立了较为科学的保障机制或激励机制。如福建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村级协管员提供补助;四川成都金堂县以聘任的形式建立了专职的协管员队伍;海南三亚对协管员发现问题隐患、举报质量安全问题给予20-5000元奖励。此次《意见》也明确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鼓励各地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网格化管理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要探索信息化管理,强化技术支撑。信息化是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支撑,也是建立主体动态管理、畅通信息传递、开展快速协作等的条件基础。《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在设计建立信息化的网格化管理平台或工具时,可以优先构建信息化生产主体名录,实现监管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搭建监管工作信息、主体信息采集模块,实现网格内的业务数字化;建立可视化信息展示,包括网格化管理图,主体基本情况、监管、合格证、信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利用网格化管理采集的数据,对各县、乡镇及村的工作开展考核评价,或对生产主体进行风险分等、信用分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探索成立专家智库,针对基层在网格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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