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国家清单》)要求,2022年底前要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从《国家清单》中认领由我省实施的事项,研究确定由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多次征求省级部门及各设区市意见并商相关法制部门同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福建清单》)。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福建清单》确认福建省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05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由省直相关部门主管(含受理、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596项;中央层面设定,由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89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项。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并做好动态调整,《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清单》任务,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等做了规范。
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四是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