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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邻居噪声扰民,该咋办?

来源: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 发布时间: 2021-05-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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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案例】 

  昨晚社区业主群炸了锅,究其原因,先是一位业主在群内抱怨“晚上十点半多了,楼下大人孩子喊着玩了半天,也不怕影响别人!”这位业主起了头儿,其他业主也纷纷出来诉苦,有楼上孩子跳绳的,有楼下不分时间弹钢琴的,还有隔壁狗狗叫唤不停的,怨声四起,苦不堪言。面对左邻右舍的噪声,普通居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安宁生活呢? 

  【律师解析】 

  遇到噪声,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原来居民大多借助相邻权来维权,但是举证门槛高、难度大。不过,今年《民法典》实施后,这些现状将得到改观,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法规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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