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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漳州市以生态安葬为抓手,以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惠民服务为导向,盘活荒山瘠地、低效山林地等闲置资源,不断补齐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在全国率先实现村级生命公园的规范化、系统化落地。
一、主要做法
(一)以“一个导则”筑基,统一建设标准。出台《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漳州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实现全域建设有章可循、统一规范。在目标上,体现“新公园、新观念,统一规划稳步建”;在选址上,或山坡、或林地,各地选址据实际;在设计上,先公园、后安葬,建设顺序不能乱;在布局上,不砍树、多种植,林下空间来布局;在面积上,重生态、要节地,面积不超五亩地;在穴位上,要覆土、不裸露,单穴不超零点五;在墓碑上,只能卧、不能竖,形状自然像雕塑;在管理上,建中心、管资金,公益属性是核心。
(二)以“两个理念”领航,擦亮生态底色。一方面,秉持“先公园、后安葬”的建设理念。积极探索“一村一园”或“多村一园”模式,结合各村风土民俗,因地制宜建设柚园、梅园、茶园、枇杷园等集景观、人文、墓园为一体、具有漳州特色的果园主题生命公园。另一方面,坚守“多种树、不砍树”的生态理念。严格守护原有山林植被,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高大上建设,坚持增绿护绿,确保绿化率达75%以上,实现生命公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
(三)以“三个严禁”管控,厘清建设边界。一是科学选址,严禁违规用地。注重把好“源头关”,严禁占用各类生态管控区及“三沿六区”,以历史埋葬点为优先,选择通达性较好、权属无争议的荒山瘠地、低效山林地等复合利用。二是规范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建设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乡镇联合现场勘验、县级部门审批备案后开工;建设中,县级部门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杜绝违规施工;建成后,由建设专班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三是坚持公益,严禁走样跑偏。以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落实资金保障,形成民政统筹监管、乡镇属地管理、村居(民办非企业单位)主体运营模式,严禁社会资本商业化运营,严控超标准建设及乱埋乱葬等现象。
(四)以“四个破解”增效,拓宽服务惠民。一是探索“生态改造、复合利用”,破解用地难问题。利用荒山、低效果园地等进行绿色生态改造,规避“邻避效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墓穴面积,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二是聚焦“人本文明、集约用地”,破解耗地多问题。践行“以人为本”,探索土地循环利用,整合利用历史埋葬点,设置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安葬方式,推行骨灰深埋,减少土地占用。三是坚持“群众参与、公益定价”,破解墓价高问题。主张“群众的事群众办”,费用定价经第三方成本评估、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平抑高价乱象,实现惠民便民。四是实行“一村一园、多村联建”,破解隐患多问题。以一村一园、邻村共建、多村联建分散布局村级生命公园,引导群众就近祭扫、错峰祭扫,切实降低聚集祭扫风险与山林火灾隐患。
二、工作成效
从土地盘活、节地安葬,到公益运营、科学布局,不到3年时间,漳州市生态修复型村级生命公园已覆盖全市635个行政村,用地1541.3亩提供穴位超60万个,长效保障辖区40年安葬服务需求,增加森林绿地1078.9亩;同时,大幅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单穴费用平均降低65%,真正实现生态有提升、服务有优化、民生有保障、治理有温度,以殡葬改革实效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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