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13个专题之一,列入《2021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1月4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贯彻落实意见。12月3日,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授课老师从历史、实践、理论三大逻辑,全面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对全厅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都有很大帮助。
2.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厅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单独设置“依法行政”指标,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年初制定厅机关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3.不断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厅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判问题、制定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完善厅党组会议制度、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涉农法律研究小组,充分发挥法治人才在立法、普法、法治审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在依申请事项方面,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和行政确认事项1项,调整事项类别3项,调整事项名称2项,转出许可职能1项;在依职权事项方面,新增行政处罚35项、行政强制3项和行政监督检查1项,取消行政处罚9项,调整事项名称、依据48项。二是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并对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的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调整更新。组织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实施,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三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督促、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审批取消后的衔接落实,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到位。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调整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表单格式等内容,不断完善、优化办事指南。
2.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省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用131农业云“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施监督抽查,全年省级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2169家次,市县两级完成5696家次,抽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开。二是落实落细“互联网+监管”。完成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梳理,监管事项认领关联率和实施清单梳理率均为100%;全面归集监管数据,省级已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报送监管行为数据3484条、检查执法人员信息246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监管信息公开、信用修复等工作,累计归集共享各类信用信息17074条。推进“双公示”制度落实,累计通过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向“信用中国”网站推送行政许可等信息3235条。
3.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按照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实现更多事项“一趟不用跑”,目前,省级92个末级事项中“一趟不用跑”事项91项,占比达到98.9%;提高即办件事项比例,92个末级事项中即办件42项,占比为45.7%;缩减办理时限,92个事项办理的承诺总时限480个工作日,压缩至法定总时限的24.7%。二是规范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完成省厅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及时归集到电子证照库,全年生成电子证照1329本。三是规范有序开展审批工作。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全年我厅共办结各类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067件,其中审核转报事项207件,所有办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四是推行行政审批服务监督评价。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好差评”服务评价统计情况以及好差评评价表反馈统计结果,办事群众满意度100%。
三、加大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1.推进农业农村立法。根据省政府年度立法安排,印发我厅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等7件立法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序推动立法工作。《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3部法规修订施行,《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也已通过省政府审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完成《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代拟稿)》等23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和2018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复评工作的通知》等27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厅3号办公楼卫生间改造工程》等23份标的在50万元以上合同的法务审核;向省委报备《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等9份党内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备《关于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1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3.做好专项清规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要求,组织开展涉及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人口计生法、信用信息等4次专项清规,按要求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完成我厅34份涉及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工作,其中修改4份、废止12份,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布。
四、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
1.持续推进执法改革。全省75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全部出台“三定”方案并正式挂牌运行。目前,全省已有4个支队、38个大队分别配备支队长和大队长,84%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职能整合、集中办公,执法改革工作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2.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围绕“政治、专业、实战、军训、竞技”,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推动示范创建,全省共有22个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分别荣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位居全国前列;新建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试点15个。持续推动全省农资企业及其产品信息全部纳入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率先将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农兽药产品实施平台省级追踪抽查258批次,充分运用平台查询功能全链条排查假劣农资,实现全程追踪、动态监管、实时打击。
3.扎实开展农业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和假劣农资产品集中销毁行动,全省举办现场咨询培训268场,接待群众咨询9.7万人次,集中销毁收缴假劣农资近20吨。围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及其使用农药兽药产品的执法检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以最严格的执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其他领域执法,以私屠滥宰和动物检疫等环节为重点开展动物卫生领域执法;针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农机领域执法;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稳慎处理各类农村宅基地信访事项达121件次。全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8万人次,现场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5.4万个次,受理投诉举报112件,立案查处农资及农产品违法案件462起,有力打击了各类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增强农业农村普法实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21部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及其责任单位,把普法纳入省厅内部绩效考评和对市、县两级绩效管理内容,推动普法责任落实。编制《福建省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八五”期间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等。会同省司法厅印发《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明确从2022年开始认定,每年一次,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2.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积极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先后开展了宪法进农村、民法典基层宣讲、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普法、农机安全宣传进农村、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使法治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二是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厅内各党支部开展集中学法6次,举办青年干部民法典知识竞赛,向全厅工作人员发放《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书籍1000余册,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专项答题”“党内法规专项答题”等活动,累计参加5万多人次,营造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手段。依托新技术新媒体,把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全年累计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100多条,累计浏览3万多人次。
3.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三治”融合,累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14个、示范村镇1337个,以点带面,带动全省乡村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创新治理手段,依托“数字福建”平台,将“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乡村治理,并加大“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推广“积分制”村3327个,切实提高村民自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积极性,促进村级组织规范运行。加大典型推广,组织编发《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福建篇)》,成功推介厦门海沧区和同安区莲花镇案例入选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汇编(全国38个),探索推广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善治模式。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送交主动公开文件52份;受理依申请公开16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复,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2.妥善处理涉农信访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268件,接待群众来访45批次89人次,依法转送、交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处理信访件118件,所有信访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同时,按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农业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有关防护措施,并与属地政府部门建立良性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非正常访事件,能够第一时间与属地责任部门共同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期间发生滞留、闹访等事件。
3.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开展以农机、饲料、沼气、农药、屠宰、农业消防等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部署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本行业领域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共组织监管执法力量2.25万人次,组成3805个服务组、检查组、志愿队或党员“突击队”,排查涉农涉安生产经营单位3315家次,沼气池4.75万口次,农机8322台次,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3908个。
2022年,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