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业法治宣传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3-01-10 14:41
相关文章:

访谈解读:

  2022年,我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厅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7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48个在职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知识测试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执行。

  2.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厅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单独设置“依法行政”指标,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厅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判问题、制定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完善厅党组会议制度、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厅涉农法律研究小组在立法、普法、法治审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加大农业农村立法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1.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谋划“三农”领域立法,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和涉农部门联系沟通,推动《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提请省政府审议,《福建省农业植物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力争2023年提请审议,将《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根据省政府年度立法安排,印发我厅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6件立法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序推动立法工作,其中《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积极跟进参与相关立法项目,对省人大、省司法厅等单位转来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80件征求意见稿,结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实际,及时提出150多条意见建议。

  2.严格农业农村法治审查。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完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等13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2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17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度动物疫病诊断试剂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等30件标的在50万元以上合同的法务审核,《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与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院战略合作协议》等33件文件的政策法律咨询。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备18件规范性文件。

  3.加强专项清规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要求,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6个领域87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涉及人口与计生内容、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专项清规。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有关清理政策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现行有效的92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是否违反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规定专项清理,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一致、相衔接、相适应,确保法律协调和政令畅通。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1.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42项、子项66项,明确事项实施层级,编制形成我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实施,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对有关事项的设立依据、行使层级、申请材料、公示期限、流程图等办事要素调整16次。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两个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根据新修改的《种子法》和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简化人工培植的农业野生植物的证明事项,减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指导审核漳州古雷、莆田城厢、龙岩新罗三个改革试点地区关于动物医院“一业一证”的许可工作规范。规范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全年共生成电子证照1008本。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全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8156家次,其中省级2151家次,抽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全年累计向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检查等监管数据2350条,数据合格率100%。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全年向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平台归集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2853条,数据合格率100%。

  4.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政许可事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的,暂缓相关程序,依据相关材料采取企业真实性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予以按时审批。全年我厅共办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359件,其中审核转报事项255件,按时办结率100%,做到了零差错、零投诉。落实“好差评”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评价,主动评价率不断提高,办事企业群众满意度100%。

  四、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反映改革现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定”方案,明晰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重点深入改革进度偏慢地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督促,有效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制定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效能评估方案,协同省委编办开展调研评查,检视改革成效,推进改革走深走实。目前,全省76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职能整合、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2.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持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2022年上杭县、连城县两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目前全省共有24个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分别荣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示范创建工作位居全国前列。通过推进执法队伍政治练兵、专业练兵、实战练兵、军训练兵和竞技练兵,充分营造“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浓厚氛围,我省代表队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总决赛中,荣获二等奖。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装备建设水平。规范制服配发,举行全省统一着装仪式,充分展示执法队伍新形象。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各地分级梳理、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根据新制修订的7部涉农法律法规,动态调整2020年版的《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保障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制订省级农业行政执法审慎包容清单,明确减轻、从轻和不予处罚事项,切实推进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的行政执法。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宅基地执法、耕地巡查保护等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全省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0.87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86万个次,受理投诉举报288件,立案查处1462起违法案件,其中省级督办110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4起,案件查处率、协查率、移送率全部实现100%。

  五、增强农业农村普法实效,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1.坚持普法进农村。制定年度普法清单,明确《乡村振兴促进法》等12部重点法律的宣传任务及其责任单位、时间要求。联合省司法厅分别于5月29日和12月14日举办“民法典进农村”“宪法进农村”省级主场活动,通过展演法治文艺节目,让农民群众在欢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据统计,全省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促乡村振兴·民法典进农村”“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等主题活动共228 场次。根据农业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机安全和绿色防控进田园等专题普法活动。结合“两直两前”调研实践活动组织厅162名干部深入1907个村、8365个农户、1374个农业主体开展法律宣讲和政策解读。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累计面向农民群众和涉农生产经营主体普法1000多场次,推动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深入农村、深入人心。

  2.坚持普法进农户。加快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从8571个行政村的村组干部、调解员、网格员、合作社带头人等家庭中认定9617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了全省60%的行政村。通过示范户带动更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升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农村公园广场、礼堂戏台、研学基地、农家书屋等场所,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3209个,方便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学法用法。

  3.坚持普法进机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开展学法讲法活动,促使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学法活动10次,厅机关51个处室(单位)利用“每周一课”集中学习国家安全、反食品浪费、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500多场。围绕民法典、保密法以及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绿色植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讲座)400多场、2.1万人参加。组织系统干部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法、民法典、宪法宣传周等有奖竞答活动,累计参与13万人次。

  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和谐安定稳定

  1.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启动第二批“十百千”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联合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确定示范乡镇119个、示范村1327个。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择福清、罗源等22个县(市、区)开展“清单制”推广运用试点,指导科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着力解决村级组织负担重、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目前,22个县已全部制定完成试点工作方案,有1121个村梳理了相应清单。加快“积分制”推广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营造文明乡风等“急难愁盼”重要事务量化为积分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约束。目前,全省已累计推广运用“积分制”村数5199个,设立积分商品兑换点3768个,累计兑换商品货值1167万元。

  2.依法处理涉农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注重从政策层面上预防和化解农民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目前,全省正式批准设立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且机构人员健全的涉农乡(镇)997个,设立村级调解小组(或专人调解)的行政村14036个,全年调解矛盾纠纷575件。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规程(试行)》,共收到群众来信、厅长信箱留言以及12345平台来件732件,全部做到逢访必登、告知及时、处理得当,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未发生处置不当而引发信访极端负面事件。

  3.强化农业安全生产。依法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持续开展以农机、饲料、沼气、农药、屠宰等领域为重点的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组织全系统监管力量1.3万多人次,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790多家次,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1300多个。加强应急保障,组建110支、12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技术队伍。强化农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完成在库储备消毒剂75吨、消毒器械143台、口罩4万多个、一次性防护服2500多套、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6350双、护目镜1140个、一次性鞋套、高筒防滑鞋4000双等,可随时满足农业应急救灾抢险需要。

  2023年,我厅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