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13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 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完善立法的原则。 确立依宪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原则。明确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 法律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有关国家机关认为法规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完善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适应紧急立法的需要,法律案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增加“编纂法典”这一立法形式。除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定“专项立法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完善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范围。 地方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