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厅党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厅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书记带头在《福建日报》《党的生活》发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学习文章。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全厅处级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专题培训班”,举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从政治思想和站位上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各党支部集体学法交流研讨9次。开展“党建+法治”系列活动,充分运用厅创设的“强农讲坛”和在下党、宁化、才溪乡挂牌设立的党性教育基地,利用“每周一课”、主题党日、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在职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细落实。
(二)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厅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全厅工作的重点,带头组织、推动、实践法治建设,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定法治建设年度任务,明晰责任分工和牵头处室,持续推动厅内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将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年初制定厅机关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按照中央法治建设中期评估要求,对标对表开展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省里“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评,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充分彰显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废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项,权责清单事项68项。根据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梳理调整我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要素,形成新标准化目录39项办理项145项。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全省全年开展监督抽查8453家次,其中省级1516家次,检查结果均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省级向公共数据汇聚平台归集信用信息2513条,向“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监管数据1951条,数据均合格。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强化窗口巡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窗口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科受理”能力。规范办理审批事项,全年共办结政务服务事项2078件,其中审核转报240件,按时办结率100%。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上作《创新工作机制 统筹谋划推进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典型发言。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健全交易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做大做强乡村民营经济。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聚焦“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着力推进惠台利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为台农台企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闽台农业交流合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福建省6个国家级台创园连续6年包揽全国台创园建设发展第三方评价前6名。2个典型案例被中央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简报刊发全国推广,3个典型案例被省营商办在全省推广。
(三)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持续开展“农业云131”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动物检疫票证电子化系统、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规范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服务系统,不断完善业务监管服务功能和用户体验,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的目标。协同开展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序时完成试点任务,示范推动应用推广,实现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查办的案件全面纳入执法平台全过程办理。完成已建APP功能入驻闽政通公众版和政务版APP,实现人居环境整治、福建12316、一键报贫、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动物检疫证明公众查询等系统与“中国福建”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府管理服务应用“一站式”融合,做到“一网”办好事,提升政府监管治理信息化水平和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一)有序推进农业农村立法。围绕省人大、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有序推进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为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的农业农村立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为立法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和有效建议。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与时俱进地推动立法立新改旧。草拟了《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福建省农业植物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3部地方性法规。为顺应民营经济发展要求,提出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意见,并建议列入2024年省人大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全年共接收立法征求意见稿103件,结合职能及工作实际,已全部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支持了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
(二)参与开展清规工作。为配合省人大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为保证地方性规章与地方性法规替代交接,及时推动《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等2部地方性规章废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施行期限届满、主要内容已失效的5件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符合经济社会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要求。
(三)严格工作法治审查。严把厅内工作法治关,确保各项工作内容、程序“双合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规范开展法治审查,全年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合同法务审核共64件。及时向省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做到“有件必备”。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各地按规范化要求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定”方案。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定期调度改革工作进展,有效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目前,全省共76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按要求全部挂牌运行,基本实现职能整合,相对集中办公。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等28个单位荣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称号,占比36.8%,位居全国前列。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清单管理。认真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督促各地梳理制定执法事项清单,优化执法职责体系。加强对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级执法机构公平公正行使裁量权。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让市场主体更具活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六不准”等规定,全面推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编印《福建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探索柔性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积极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亮点,讲好“农业执法故事”,营造执法为农护农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构建执法监管合力推进机制。总结典型经验,引领推动农资打假执法工作提升,取得优异成绩。2023年,我省有7个案卷获评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宁化县查办的销售劣质农药案被评为全国“稳粮保供”十大典型案例;农资打假、假劣农资销毁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上刊登,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发来感谢信,高度肯定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和药物残留超标等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针对问题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对全省豇豆农药残留整治专项执法情况实行“双周一调度”,单列豇豆执法抽检150批次。《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刊》2次刊登福建省豇豆农药残留整治典型经验,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上作典型交流。加强重点领域违法查处力度。组织力量开展动植物疫情防控、农村宅基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治理及私屠滥宰“百日”整治行动,案件查处率、协查率、移送率全部实现100%。全省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2.56万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66万个次,查处农业违法案件1138起,其中省级督办126起,移送司法机关53起,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坑农害农行为。
五、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稳步提升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厅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判问题、制定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完善厅党组会议制度、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推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和“福建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全年主动公开文件51份,办结依申请公开件42件,发布政策解读30篇。加强网站日常巡网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分别在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获评优秀等次。
(三)严格落实应急制度。依法开展农机、饲料、沼气、农药、屠宰等重点领域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组织全系统监管力量1.58万人次,排查各类涉农生产经营单位5905家次、农机5410台次、沼气池(工程)22282口(个)次,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1492个,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节假日领导带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农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完成在库储备消毒剂159吨、消毒、扑杀器械160台、口罩5万个、一次性防护服1500套、护目镜500个等,满足农业应急救灾抢险需要。建立由12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110支农业农村系统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技术队伍,厅本级还成立由16名农业专家组成的4个应急专家服务组,成功抵御“苏拉”“杜苏芮”“海葵”等台风袭击,最大限度降低农业因灾损失。在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六、社会治理体系能力建设持续加强
(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持续抓好日常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节点期间涉农稳控工作,坚持平时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抓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全年依法办理群众信访、厅长信箱以及12345平台留言答复686件,切实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新增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40个。加快“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全省累计推广“积分制”村9581个、“清单制”村2980个,调动农民参与村庄管理、环境整治积极性。上线乡村治理数字平台“闽治行”,已入驻村庄660个,服务村民4.89万人。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推荐等活动,营造文明乡风。加强农家书屋阵地建设,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书香润乡村,阅读促振兴季”乡村阅读季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村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持续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厅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覆盖。组织全省开展“民法典进农村”“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宪法进农村”等专题普法活动,分别在诏安、上杭、永泰举办省级主场活动,相关经验做法3次被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法治动态》刊登。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宪法等线上答题活动3次。组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招募志愿者1739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00多场。有序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省已认定示范户14863户,覆盖86%的行政村,为农村培养一批法律人才,示范带动村民学法用法,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4项经验做法、3个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3个农村学法用法短视频被评为全国优秀短视频,普法工作分别在全国、全省会上作典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