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予以废止。
《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于1993年9月公布施行,为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制定时间较早,《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多数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存在超越权限设置行政许可、妨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的情形。在实践中,近年来陆续出台的《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因此,废止《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