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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要素保障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9-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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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鼎市搭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平台

  福鼎市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平台,将各类要素确权、登记、评估确值、融资、流转、风险管理等纳入平台进行“一体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在金融贷款中成为抵(质)押物或增信资产。截至2023年底,平台已累计完成流转农村生产要素181笔、成交额2.03亿元,融资申请23563笔、授信总额61.99亿元,惠及农户、家庭农场、村集体、农业企业等涉农主体23563个。

沙县区探索农村产权交易运营模式

  沙县区以列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单位为契机,采取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面推进12个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站点)建设,设置184名乡镇、村级联络员、摸底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积极稳妥推动进场交易品种及数量。目前,全区可交易储备项目57宗,累计挂牌成交农业类交易标的20宗,成交总金额1.49亿元,全品类交易额累计突破10亿元大关。

永泰县大喜村整村运营闲置资源

  大喜村在对全村资源分类造册的基础上,成立永泰县大囍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流转耕地300亩、经济林地1000亩、房屋24栋,进行集中统一运营管理,创新“3+3+3+1”的利益分红模式(即投资方、运营方、产权方各占比30%,村集体占比10%)和“企业出资、运营兜底”的投资风险保障机制,引入在野集团、鹇来谷文化有限公司、小海狸文化公司、鹿森书院等一批文旅企业入驻发展文旅项目。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超60万元,旅游收入超35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超2.2万元。

漳平市龙车村建立“小田变大田”机制

  漳平市以永福镇龙车村为试点,将愿意继续种田和希望流转统一经营的土地集中后分类调整,划分为相对集中的“自种区”和统一发包的“流转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全村田埂、沟塘、荒草地、河滩地等共3800 亩进行复垦,将分散的4600多块小条田统一平整成1120块大条田,同步建设机耕道及完善水利设施,实现田块与路、桥、站互通相连。2023年,“小田变大田”的试点改革助力解决了“巴掌田”“斗笠田”“皮带田”土地利用问题,在让农户获取土地租金144万元的同时,创造就业岗位300多个、发放薪酬150万元。

尤溪县探索耕地整村托管

  尤溪县积极探索耕地整村托管流转方式,以人均平均耕地面积为一个股权参股合作社,对低于平均耕地面积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实行耕地折价补齐,高于平均耕地面积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折价收益,每亩耕地折价3.5万元,用货币的形式平衡挂账,使全村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同股同权。目前,全县流转耕地面积14.92万亩,累计带动农民增收1.8亿元以上。

古田县建设“光伏菇棚”提高土地利用率

  古田县为进一步提高食用菌产业土地利用率,成立县翠屏湖新能源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全县光伏菇棚项目的开发建设,采用“农户出地、企业建设、政府配套”模式,流转菇农老旧菇棚及村集体土地统一集中用地,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主体部分,政府负责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同时农户享有菇棚内部使用权,企业获得光伏发电收益,村集体取得土地租金收入,实现菇农、村集体、公司三方共赢。与传统菇棚相比,光伏菇棚产量提高20%,土地综合利用率提高25%。据测算,每年光伏企业可获得绿电收益1730万元、村财可增收83万元、菇农种植收益1015万元。

漳州市推行林业“地票”“林票”

  漳州市出台《林业地票、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以“出地给地票、出钱给林票”的方式,引导村集体和村民以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入股、持有地票,实际出资人以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入股、持有林票,将地票、林票作为股权收益凭证,参与合作营造林项目分红。2023年,漳州市共发放林业地票108.24万股、林票485.19万股。据测算,一个轮伐期(10年)结束后,村集体可实现300元/亩的村财增收,林农可获得1700元/亩的净收益;国有林场及其他经营权人净收益达4500元/亩,年投资回报率约13%。

三明发布全国首张林业生物资产票据

  三明市引入上海交易集团专家团队,设计制发林业生物资产票据,通过在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林业部门备案、林业生物资产公开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后,创设生成电子化资产凭证,让林木资源成为相对标准化的投资标的,不仅能够进行交易、流转,向银行质押贷款,后续还可由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认购,支持进一步合规开展金融创新,成功破解“林票1.0”流通性不足、市场化交易难等问题。2023年11月6日,全国首张总资产价值833万元,对应林业生物资产面积1688亩的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在三明市首发。

沙县区“地票+房票”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沙县区把农村闲置的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价值折算成具有置换、流转、质押、收益分红等权能的票面,以“票”的形式发给农民,同时引进第三方公司,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用于建设民宿、研学馆、游客服务中心、商业店面、露营配套功能房、农特产品展示厅等旅游基础设施。全区共流转宅基地537宗4.55万平方米,腾退宅基地1395宗、8.58万平方米,盘活农村闲置宅房2519宗、113.35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310多万元,并在三明市率先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福宅贷”“福股贷”等农房系列贷款1928笔、2.85亿元。

翔安区黄厝村创新“借地”模式引艺入厝

  黄厝村将免费“租地”纳入村规民约,以村集体名义统一向村民收储古厝,对于废弃老旧房屋,通过村两委盖章、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方式保障原权属人权益,目前已“借地”房屋48栋,引进32家艺术家工作室入驻,发展乡村文旅产业,年产值约1000万元;引进商户新开饭店17家、年收入近300万元;利用空闲用地打造美丽庭院、小公园、小广场、微景观等42处,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吸引近百户居民返乡创业或返乡生活。

泉港区峰尾镇探索宅基地“多户联建”模式

  峰尾镇探索农村宅基地多户联建、连片改造的土地集约利用模式,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多户一宅”的思路,推行“5+1”农房建设方案,每户按照25—30㎡标准分配宅基地,5户联建1栋,每栋建设5层套房加1层储藏间,每户分得房屋1层(125—150㎡)、储藏间一间(25—30㎡),解决宅基地紧张问题。

南安市朴一村建立“一张地票”制度

  朴一村针对脏乱差的农村环境问题,创新“一张地票”制度,由村党委统一规整拆除清理村内破旧房屋、猪圈等建筑设施,测量所拆除的面积后,向村民出具一份清晰完整的“产权证明”,登记每个房屋的产权人,今后涉及土地的理赔款全部归村民所有,解决村民后顾之忧。全村已有200多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产权证明”,无偿拆除腾退30000多平方米破旧房屋,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松溪县梅口村开展“金土地生态银行”试点

  梅口村为破解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难题,立足古民居、古渡口等人文、生态资源优势,将分散在古村落中的140亩旧宅基地进行确权,明确村落所有权主体、划清所有权界线后,按照每年每亩1700元的价格,以20年为租赁期限,将村民手中的旧宅基地收储后纳入“金土地生态银行”平台管理,交由县旅游公司开发梅口埠旅游景区,村集体每年可获得土地租金收入8.5万元。

武平县城厢镇“地票”制整治危旧空心房

  城厢镇推行“地票”制,给户主发放测绘公司的测绘图纸、镇村两级盖印确认的“地票”,对涉及的危旧空心房先行拆除,待该地块征拆或建房审批时,户主可凭“地票”、测绘图和拆除前中后照片,落实征迁政策或建房政策,实现“以地换地、以地换钱、分户建房、优先用地”,有效消除群众顾虑。全镇252户参与了“地票”制,整治空心房895栋,镇村容貌显著提升。

漳平市实行“楼长制”活化利用古村落

  漳平市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双洋镇作为“楼长制”整镇推进试点,率先颁发“楼长制”授牌证书21人,建立由总楼长、楼长、信息员组成的管理团队,对全市368处古建筑进行一对一重点保护和合理利用,让古建筑重焕生机。“楼长制”推广以来,近百名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也吸引了不少青年返乡创业或返乡生活,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集美区创新土地入股分红共富模式

  集美区制定出台《集美区扶持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实施办法》,支持村级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社村、李林村采用“国企+村集体”合作开发模式,引进区属国企集美城发公司合作开发村集体发展项目——三李城商贸综合体,总投资约5.88亿元,集美城发公司占股60%,三社村、李林村以土地作价及各级补贴占股40%,并将股份通过确权分配到每个村民手中,实现村民人均年分红超1000元。

大田县推出“农票贷”

  大田县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有效实现方式,推出“农票贷”产品,即通过分离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资格权与收益权,量化每票股权对应经营性资产及收益价值,依托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农信社共同搭建的福农综合服务平台,产生记账式票权凭证(即农票),村集体或其成员单位可以农票作为贷款抵押物,向县农信联社申请质押贷款。2022年以来,大田农信联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3728户农户授信2.33亿元。

永安市贡川镇创新“福路贷”建好农村路

  贡川镇以镇国有企业为承贷主体,整合开发公路沿线资产进行抵押,与公路捆绑建设,发展路衍经济,建成后的一系列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将以往交通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延长至30年,将还贷方式由逐年均衡改为“先少后多”,前10年还10%,中间10年还30%,最后10年还60%,减轻还款压力,实现“公路盘活资源,资源变身资本,资本促进发展”良性循环。目前,已从农发行顺利获批6000万元授信贷款,完成古镇环路、停车场、综合运输服务站等建设,并逐步产生效益。

霞浦县设立“渔排托管贷”

  霞浦县为破解沿海村养殖户“融资难、融资贵”,针对渔排等“非标”海上生产要素无产权证、无法抵押贷款的难题,创新推出“渔排托管贷”,通过“信用社+经合社+养殖户”模式,以渔排作为“授托代管”资产,将渔排处分权转移给信用社,并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合社)协助监管,各方在遵循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借贷关系。截至2023年11月,“渔排托管贷”已累计发放834户,贷款金额达2.51亿元。

厦门市创新农业融资担保机制

  厦门市针对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普遍存在抵质押不足问题,通过开展政银担合作、降低服务门槛、创新反担保方式等举措,发挥厦门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创新推出“整村授信”担保品种、“三农”批量担保业务,累计为厦门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近6亿元农业担保服务。

晋安区设立野猪侵害农作物种植保险

  晋安区为减少因野猪侵害农作物导致农户经济损失,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由政府统一为农户购买野猪侵害险,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猪侵害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给予赔偿。目前已投保耕地面积近万亩,保额达1000万元。

寿宁县设立葡萄政策性保险

  寿宁县为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户收入稳定,与中国人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等合作,为葡萄种植户投保政策性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该险种把巨灾保险和指数保险两者结合在一起,以预先设定的气象灾害指数(如风灾、冻害、强降水等指数)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当投保区域内约定气象站观测到的气象灾害指数达到或超过设定标准时,保险公司即根据约定标准给予赔偿,具有“触发即赔”的特点。每份保额250万元、保费2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地方政府根据所需要获得的灾后救助资金预算选择投保份数,确定保险金额与保险费。2020年以来,累计为476户种植户赔付保险金217.21万元。

晋江市东石镇推出胡萝卜种子出苗率保险

  东石镇为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积极探索助农新路径,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胡萝卜种子出苗率保险,采取种子公司投保、镇政府补贴保费20%、种植户获保障的模式,对辖区购买“禧红202”胡萝卜种子田间出苗率低于80%的农户,均给予赔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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