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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10:44来源:福建省种子总站字体:    

闽种站[2021]7号

有关市(县、区)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中心):

  为做好全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工作,我站制定了《2021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的展示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品种更新更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附件:2021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2021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需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开展展示示范,组织品种评价,做好区域布局,推动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省至少建立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280个,面积75000亩,展示评价新品种1200个(次),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5%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6.5%以上,其中至少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220个,面积64000亩,推广优质稻品种700万亩以上,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高档优质稻品种推广比例达40%以上,比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把省种子总站下达的农作物展示示范推广任务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乡、村、农户。设区市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要协助省种子总站做好项目检查指导、汇总上报工作。

  (二)开展展示示范

  各项目县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中心)要按照省种子总站下达的任务(详见附表1),认真做好新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的建设工作。根据本地生态气候条件、土壤类型、耕作制度,选择5~10个经当地展示评价较好的品种进行示范。水稻重点示范米质达部颁优质二等以上以及在省优质稻品种评选中获奖的高档优质稻品种,兼顾超高产、稻瘟病抗性好或再生能力强的三等优质稻品种,“旱作”重点示范优质食用、淀粉及薯脯加工专用甘薯、高蛋白大豆、高油(酸)花生、甜糯玉米新品种;蔬菜重点示范推广大棚专用茄果类蔬菜、特色绿叶蔬菜、高山蔬菜新品种。同时,要继续引进刚通过审定(登记)的新品种进行展示,每个类型农作物引进10-30个品种进行展示。

  (三)组织品种评价

  进一步规范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一是大众田间现场考察评价,成熟期组织全县有关农技人员、种植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展示示范品种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田间表现进行现场评价;二是测产验收评价,组织专人对展示示范品种进行日常观察和考种记载,并进行产量测产验收,根据田间经济性状考种、测产验收结果进行评价;三是品质现场鉴评评价,有条件的项目县可开展品质现场鉴评,对展示示范品种的品质进行评价。根据三种方式的评价结果对展示示范品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品种评价科学规范、真实可靠(详见附表2)。

  积极做好展示评价结果的利用。各项目县要根据展示示范评价结果,做好下年度(2022年)本县农作物品种区域布局,确定主栽品种、主推品种和后备品种(详见附表3),满足不同生态区域、不同海拔、不同耕作制度、不同栽培模式、不同生产用途地对相应品种的需求;加大在展示示范中表现突出新品种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品种的更新换代;对在展示示范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缺陷的品种,要及时予以警示,发布推广风险。

  (四)强化绩效考核

  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继续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2021年农业农村系统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各设区市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要对辖区内项目县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跟踪督查,省种子总站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项目县督查落实进展情况,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县在项目实施每个重要环节都要拍照片,认真做好项目的现场验收、技术工作总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县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并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各设区市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再由各设区市种子(种子管理、服务)站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种子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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