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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13:42来源:福建省种子总站字体:    

                                                  闽农种函〔2022〕83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2022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以水稻、蔬菜等作物种子为检查重点,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春、秋季市场检查对象为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及销售网点;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对象为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二、抽查内容

  1.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和规范,种子经营主体和产品备案是否完整等。

  2.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应当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未经登记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等。

  3.抽查种子质量。全省计划抽查130家(次)企业(门店),不少于300个种子批样,具体分解如下:三明、南平两市不少于45个批样,福州、厦门、漳州、龙岩、泉州、莆田、宁德等七个设区市不少于30个批样。水稻种子检测项目以品种纯度、水分、净度、发芽率为主,并选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蔬菜种子开展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

  三、组织实施

  1.时间。市场检查行动春季于2~4月进行,秋季于8~9月实施,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于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2.实施单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种子监督抽查的组织和落实,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方案,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省种子总站负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统一协调上级下达的种子监督检查行动,并对部分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3.检测。各地对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开展常规指标检测,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杂交水稻种子样品田间种植鉴定及分子检测样品的送样检测。

  4.结果处理。各检测机构要尽快完成样品检测工作,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云农131”平台。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需待申诉受理结束后予以公布。省种子总站定期(分别于当年5月底、8月底、11月底)汇总阶段性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函告厅种业管理处和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年度检查结果由省种子总站汇总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种子监督抽查是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加强种子监管与执法的沟通协作,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顺畅、高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确保种子市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平稳有序。

  2.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确认等环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科学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妥善留存文书,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3.加大执法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档案不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二维码不能识别、拒绝接受抽查或扦样等情形,当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第一时间跟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种子和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处理,并按程序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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