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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16:17来源:福建省种子总站字体:    

闽农认办〔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2021年我省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以来,共认定通过杂粮、蔬菜、果树、食(药)用菌、绿肥、药用植物等78个品种,为我省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供优异品种来源。但认定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规范,为进一步做好品种认定工作,提高品种认定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品种认定目的

  目前,国家对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5种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对列入登记目录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对没有列入登记目录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种子法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上以次充好、同种异名、假冒侵权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同时,品种多乱杂、农民选种困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加强这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福建省种子条例》明确提出对未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施认定。要深刻理解开展品种认定的目的意义,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认定,给品种一个“身份证”,解决市场上以次充好、同种异名、假冒侵权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通过认定,推出满足生产实际需求的新品种,正面引导农民选种,解决农民选种困难问题;三是坚持品牌导向,打造精品认定品牌,要求认定品种具有明显先进性,让广大农户认识到通过认定的品种一定是好品种,坚决摒弃品种认定为了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报奖评优及科研成果鉴定而认定的思想。

  二、认真把好认定品种条件

  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品种来源清楚。申报品种为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品种的亲本来源、选育方法、选育过程详细、翔实,系谱图清晰明了,对来源不清的品种申报认定,不予受理。

  二是品种命名规范。严格按照《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开展品种命名,积极通过种业大数据平台开展品种名称查重,确保品种名称唯一性。对命名不规范的,责令重新命名;对拒不修改的,不予受理。

  三是品种具先进性。申报品种须具备明显的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与当前的主栽品种比较具有明显优势。严格品种申报数量,同一单位当年度同类型的作物品种只能优中选优申报认定1个。

  三、严格履行品种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品种认定,并将认定申请的相关材料发送至fjzzzz033@163.com。

  1.品种试验备案:在申请认定前须开展品种多点试验及相关性状测试鉴定,申请者在开展试验前填写《拟申请认定品种试验报备表》(附件1),在每年1月份报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试验未备案的品种申报认定不予受理。

  2.开展试验鉴定:申请者按照备案的试验方案开展多点试验及相关性状的测试鉴定。品种多点试验必须连续开展两个生产周期,不同生产周期一般安排不同年份;试验地点应安排在不同生态区(工厂化栽培作物除外),一般蔬菜、绿肥品种试验点不少于5个,果树、药用植物、杂粮品种试验不少于3个点;试验设计采用小区重复或大区对比,对照采用当地主栽品种;试验应当建立原始数据档案,保证可追溯;DUS须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严格按照DUS测试指南进行测试,抗病性须委托福建省农作物品种抗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隶属福建省农科院植保所)进行鉴定,品质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3.提交认定申请:多点试验和相关性状测试鉴定完成后,可在每年2月1日前向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

  4.准备鉴定现场: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通知申请者准备品种考察鉴定现场,鉴定现场须有一定的种植规模,设置的对照品种以及种植季节须与多点试验一致,品种表现正常,能充分体现品种特征特性,对鉴定现场面积小、对照品种以及种植季节与多点试验不一致的将不予开展现场鉴定,申请者须在现场考察鉴定前1个月,填报《拟申请认定品种现场考察鉴定报备表》(附件3)报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现场考察鉴定:在品种成熟季节,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应专业组对品种进行现场考察鉴定,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具现场考察鉴定意见。

  6.公示:鉴定通过的,由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省品种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进行审核。

  7.审核: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召开主任委员会会议,对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品种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审核同意的通过认定,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

 

  附件:1.拟申请认定品种试验报备表;

      2.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

      3.拟申请认定品种现场考察鉴定报备表。

  

 

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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