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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

来源:产业推进处 发布时间: 2015-05-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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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现下达2015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5700万元(不含提前下达11400万元)。此次下达的资金中,包括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4500万元(见附件1),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1200万元(见附件2)。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专项

(一)扶持内容

2015年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省政府批复的创建区及毗连区内以主导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类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食用菌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设施装备建设,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观光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五新”推广等。其中,基础设施补助不超过省级资金总额的30%,“五新”推广不超过10%

(二)扶持数量及标准

每个创业园要扶持4个以上、示范基地扶持2个以上经营主体(不包括农业部门的“五新”推广项目),每个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不低于50万元,带动年度新增投资达到补助资金的3倍以上。

(三)项目程序

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审定批复,并于5月底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

其它要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312号)及相关规定。

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专项

(一)扶持内容

主要用于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创新及示范推广,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支持台农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及市场服务平台等。

(二)扶持对象及标准

1. 扶持对象: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及园区内涉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 补助标准:项目建设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应大于11,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30-50万元。

(三)项目程序

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项目策划、遴选、推荐工作,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确定补助项目内容及扶持资金金额;项目确定后,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的实施指导,加强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会同县级财政等部门验收后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园区管委会为主承担的项目由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送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估及总结等相关材料。

 

附件:1. 2015年省级农民园(示范基地)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2. 2015年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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