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6〕2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现下达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173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99”项目支出。其中:每个省级创业园安排省级专项资金500万元,每个示范基地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拟升格为创业园的示范基地先按200万元补助,待省政府公布新一轮的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名单后,从下达各设区市的项目资金中补足下达给升格为省级创业园的项目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2016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创建区域
1.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 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无土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自动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
3. 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创业园(示范基地)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
4. 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智能化育苗,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建设。
(二)扶持数量及标准
福建农民创业园每个县(市、区)扶持5个以上、示范基地扶持2个以上建设项目(不包括农业部门的“五新”推广项目)。每个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1/3,补助标准30-100万元。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三)项目程序
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审定批复,并于5月底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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