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种植函〔2018〕890号
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国家热带水果改良中心福州龙眼分中心建设项目生产资料库位置、品质实验室位置及田间工程变更的函》(闽农科函〔2018〕168号)收悉。结合项目单位实际和你院组织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热带水果改良中心福州龙眼分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批复对位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埔垱村设施化育苗圃内,2#生产资料库(84.68m2)进行改造,调整为将项目实施区域内的龙眼育种圃生产管理房(105.21m2)进行改造,作为生产资料库使用,投资金额7.43万元不变。
二、原批复实验室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实验楼三层,调整至四层。
三、同意原设计田间路750m2、排水渠600m、护坡600m3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根据实际地形进行重新设计建设,同意田间路750m2混凝土建构平路,由于实施区域坡度大,为安全起见,调整为混凝土建构台阶,投资金额增加32.3万元。
以上所需资金从项目投资资金内调整使用,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你院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设计,抓紧实施,争取尽快竣工验收。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