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达
一、明确扶持重点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
(四)用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五)用于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六)用于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和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上述资金重点用于倾斜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县(市、区)应抓紧研究下达此项资金,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
附件:
2. 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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